批评家们对同一作家不同文体创作成就的比较,有着其内在机理。众所周知,对于作家创作成就高下的比较,是文学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但这种比较通常限定于不同作家在相同文体的创作方面,例如李杜优劣论,主要是李杜诗优劣论。这是因为不同文体有各自不同的规范,本来很难直接比较高下,犹如体育比赛中不能直接将跑步和跳高相比一样。因此跨文体比较与其说是比较作家对不同文体掌握的熟练程度和达到的艺术造诣,不如说是比较这两种不同文体创作成就在文学史中的地位。陈廷焯《白雨斋词话》中就道出了这种比较的原理:“人知东坡古诗古文,卓绝百代。不知东坡之词,尤出诗文之右。盖仿九品论字之例,东坡诗文纵列上品,亦不过为上之中下。若词则几为上之上矣。此老生平第一绝诣,惜所传不多也。”依照陈廷焯看来,苏诗在诗中处于上品之中、下,这是将苏诗与他人诗作相比后得出的结论;苏词在词中处于上品之上,这是苏词在词体发展史上的位置。显然,诗之九品与词之九品是两个平行的系统,但人们会默认二者是对等的,这样苏诗和苏词就可以比较高下。
对作家创作成就的界定,是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这种界定,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比较的方式来完成的。文学史研究者将某位作家与他的前辈作家、同代作家及后代作家加以比较,从而确认他在创作方面所达到的高度。这种比较范围虽然广泛,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定。它通常都是不同作家在同一文体上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作家在不同文体上的比较。前者如苏轼诗与黄庭坚诗、苏轼词与黄庭坚词的比较,后者如苏轼诗词之间的比较。但不太可能是不同作家在不同文体方面的比较,例如将苏轼词与黄庭坚诗进行比较。这既缺乏学理依据,也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文学研究中但凡类似的比较,往往都是为了说明二者题材、风格、技法之间的关联,而不是为了评判创作水平的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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